《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公布
2020/7/3 21:05:22 新华社 未知
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化妆品是满足人们对美的需求的消费品,直接作用于人体,其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健康。近年来,我国化妆品产业迅速发展,市场规模逐年增长,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消费升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对1989年制定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进行全面修改,制定新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6章80条,从四个方面对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予以规范。
一是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了化妆品和化妆品原料的分类管理制度,简化了注册、备案流程,鼓励和支持化妆品研究创新,优化企业创新制度环境。
二是严守质量安全底线。明确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主体责任,加强了生产经营全过程管理和上市后质量安全管控,确立了化妆品和化妆品原料的安全再评估制度以及问题化妆品召回制度,进一步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
三是完善监管措施。建立化妆品风险监测和评价制度,规范执法措施和程序,增加责任约谈、紧急控制、举报奖励、失信联合惩戒等监管措施,提高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规范性。
四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综合运用没收、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市场和行业禁入等处罚措施打击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单位的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将严重违法者逐出市场,为守法者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责任编辑:张帆】
- 法规标准频道 市场监管总局解读《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清晰食品标识 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市场监管总局:两项食安制度两部平台监管新规近期将发 《食品标识标注指南》新书发布 助力食品行业规范发展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发布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一批重要国家标准 涉及农业生产等方面 山东沂源农产品再添2项团体标准 严打“鬼秤”有了新要求新思路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发布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兽药管理条例》 开展GB 4806系列新国标应用宣贯活动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操作指南》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